<
g55j小说网 > 修真小说 > 修仙:我有顿悟空间 > 第二章 水箭术圆满!
    再次醒来已经是第二天的傍晚。

    林凡清洗一番,换了一身衣物后,整个人容光焕发。

    “宝塔内的空间既然能顿悟,今后就叫你‘顿悟塔’吧!”

    一番喃喃自语后,他旋即出门,向着偏僻的竹林深处走去。

    他此行正是要检验一番在顿悟空间悟道的成果。

    他作为外门弟子,和其他人杂居在一个院落中,可谓是人多眼杂,便想着找个安静偏僻的地方。

    一刻钟后,他来到了竹林的深处。这里四下无人,用来检验术法再合适不过。

    “水箭,起!”几乎只用了几个呼吸的时间,他就完成了施法。一枚足有拳头粗的水箭随即在他身前浮现而出。

    “这恐怖的施法速度!这惊人的水箭大小!这是水箭术精通的标志!”

    术法有五层境界,依次为入门、小成、精通、大成、圆满。

    要知道,他前身光是水箭术入门就用了足足半个月!

    此后修炼水箭术已有三年,前后施放了不下上千次,依然止步于入门境界。

    这术法的修炼和资质无关,看的是悟性。需要的是在一次次练习中去感悟术法真谛。

    这也就代表了需要消耗体内的法力,去一次次施展术法。

    若是体内的法力消耗光了,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,乃至占用修炼的时间,去缓慢的恢复。

    当然也有快速恢复的办法,就是借助灵石和丹药。

    是以,身家贫穷的修士,根本就无法频繁的练习术法。

    因此像一些资质不凡的入门弟子,水箭术的境界甚至还不如他。他就见到过,有人足足花了三个月,才将等同于水箭术的火球术修炼入门。

    故而,在他们这些外门弟子,乃至于入门弟子之中。

    大部分人掌握的术法都是入门境界,只有小部分是小成境界,极少人是精通境界。

    至于大成和圆满境界则太过稀少,反正他是从来没有见过。

    该试试这水箭的威力了。

    “去!”他抬手一指,水箭随即飞射而出。

    “哗!哗!哗!”

    水箭所至之处,粗壮的竹子纷纷断裂开来。足足打断了三根竹子后,水箭才彻底消散开来。

    看到如此威力的水箭,林凡脸上并没有多兴奋,反而是有些疑惑。

    通过顿悟,他对水箭术的理解明明已经到了圆满境界,为何施展出来的水箭术却只有精通境界?

    心有不甘的他,随即又激发了几枚水箭。可结果和先前一样,激发出的水箭依然停留在精通境界。

    不过通过几次施法,他很快找到了原因。

    这种感觉怎么说呢?就是明明脑袋都会了,就是身体却依然不明白、不适应。

    脑袋指挥着身体施展圆满水箭术,可因为太过生疏不适应,施展出来的却只是精通级。

    为了验证这种猜想,他又施展起灵龟拳。

    只见他的后背随即浮现出四只灵龟虚影,正是灵龟拳四层的标志。

    果然!

    这种更考验身体调动能力的拳法,就算是他脑子完全领悟了,由于身体跟不上,所以施展出来的拳法也依然停留在第四层。

    找到症结所在后,他心中的憋闷也一扫而空。

    毕竟只是身体不适应的话,只需要接下来下一番功夫苦练即可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修行乃是水磨功夫,是日积月累的沉淀积累。因此,就算他完全悟透了溟水诀,依然要每日打坐修炼。

    随着清晨第一缕阳光洒下,一身青色道袍的林凡盘腿坐在一块巨石上,开始了每日的早课。

    在他的感知中,这天地间充斥着灵气。

    清晨至晌午,是灵气最为浑厚且精纯的时候,也是打坐修行的黄金时间。

    其余时间,则灵气驳杂且略为稀薄,修炼速度要慢上不少。

    随着他运转“溟水诀”,附近缕缕精纯的灵气犹如受到了吸引,慢慢的往他身上汇聚。

    在一呼一吸之间,这些灵气随即钻入了他的体内,在他的引导下,慢慢在气海丹田内汇聚。

    很快到了午时,他没有像往常一样结束修炼,而是调动起体内的法力,冲击起“璇玑”、“天池”两大窍穴。

    之所以如此,乃是他通过那次顿悟,得到了溟水诀的加强版。

    不再和原本的溟水诀一般,只依靠“气海”窍穴吸纳法力,而是集气海、璇玑、天池三大窍穴,共同存储法力。

    如果能成,他体内的法力容量也会直接增加两倍!

    随着法力不断冲击天池、璇玑两大窍穴,那股穴位胀痛的感觉也越来越强烈,甚至变的有些难以忍受。

    不过前世久经磨难的他,对于这点疼痛完全没有放在心上,甚至连眉头都没眨一下。

    可是渐渐的,一股郁闷涌上了他的心头。

    明明自己清楚打通两大窍穴的每一步,而且一番尝试下来,已经做的分毫不差。可是为何总是差了那么一丝,迟迟不能破关?

    他之所以要一鼓作气打通两大窍穴,正是因为随着修为增长,每过一天,窍穴都会更加稳固,往后打通的难度也会更高。

    “怎么回事?为何就差了这临门一脚?”

    此刻的他,犹如站在悬崖边上,脚下是万丈深渊,对面的彼岸距离他只有几丈远。

    他的衣衫在大风中猎猎作响,腰身上则紧紧的绑着一根安全绳索。

    他一次又一次的尝试跳跃,可是每次都差了那么一丝距离就能成功到达彼岸。

    不过好在他绑了安全绳索,到也不至于担心跳跃失败的可怕后果。

    突然,他的眼中迸发了强烈的光芒!

    “原来如此,是我太谨慎了,一直给自己留有后路,而没有尽全力。”

    “修行乃是逆天而行,若是一味的谨慎,谈何大道?”

    如同跨越眼前的天堑,除了需要掌握飞跃的本领,更需要的是一往无前的勇气!

    顺则凡,逆则仙!

    想通了症结后,他随即不再保留法力紧守心脉,而是调动全身所有法力,全力冲击着两大窍穴!

    没有了法力的守护,窍穴和经脉的撕裂感又增强了几分。他的牙齿都有些打颤,七窍更是有鲜血渗出!

    “轰!”

    突然间,如水到渠成、瓜熟蒂落,紧闭的窍穴大门被轰然推开!

    外界的灵气如同受到的牵引,开始疯狂的往他体内的璇玑、天池两大窍穴汇聚!

    须弥之间,涌入他窍穴内的法力凝结成了丝状,变成了一根法力之丝!

    待两大窍穴内各凝聚了两根法力之丝后,外界的灵气才恢复了平静,不再继续往他体内涌入。

    林凡兴奋的睁开双眼,内视着体内。

    加上原本气海窍穴的两根法力之丝,此刻他的体内足足有着六根法力之丝!

    要知道,他之前炼气二层时,不过只有两根法力之丝。

    他现在修炼的溟水诀已经不是曾经的黄级下品功法了。

    按照法力之丝来估算,现在的溟水诀,至少是一门黄级上品功法!

    “哈哈哈!”苦尽甘来之际,林凡放生大笑起来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此后,林凡早上打坐修炼,下午和晚上则苦练术法和灵龟拳。

    时间飞逝,转眼已是几个月以后。

    经过近半年的苦练,他的部分术法和灵龟拳,也终于达到了圆满境界!

    他也完全搞明白了顿悟的作用。

    就像学骑车一样,心里通过顿悟懂了所有要领,但仍然需要练习一番,经过几次摔倒,才能学会。

    区别在于,顿悟就如同火炬,可以在黑暗中为你指引前行的方向。只要你坚定走下去,那么早晚会到达终点。

    没有顿悟的人,则只能在黑夜中苦苦摸索、徐徐前进。哪怕终其一生,还在原地踏步甚至走错路都是极为常见的事。

    “也该去闯一闯那试炼塔了。”

    今天是六个月期限的最后几天,他旋即起身,出门向试练塔而去。

    一个时辰后,林凡来到了试练塔下。

    放眼望去,只见平时极少有人光顾的试练塔,此刻乌泱泱的在塔下聚集了一大帮人。

    这些人之中,有的是和林凡一样前来闯塔的外门弟子,有的则是单存来看热闹的,更有人干脆在一旁摆起了地摊,做起了生意。

    “各位买不起法器的师兄弟前来看看了,这里有各类法器租赁,物美价廉,是你勇闯试炼塔的最佳帮手。”

    “走过路过不要错过,这里有可以临时提升修为的秘药出售!”

    林凡打听了几个摊位租售物品的价格后,心里直呼离谱!

    像那下等法器,买一件新的也不过一百多块灵石。而仅仅租赁一个时辰,却要三十块灵石的天价!

    果然是一帮趁火打劫的奸商!

    好在他有信心闯过这试练塔,不然只怕也要被这帮奸商宰上一刀。

    他目光投向试炼塔的一旁,在那边有个丈许大小的光幕。光幕上呈现的,则是试炼塔内的影像。

    光幕上,一个黄衣人赤手空拳正在和一匹巨狼战斗着。那人林凡认识,正是外门弟子李现。

    仅仅只过了几十息的时间,李现就被巨狼扑在了身下。巨狼张开满是利齿的大口,对着他的脖子一口咬下。

    生死存亡关头,他赶忙掐碎了手里的玉符。

    一道金色闪过,他瞬间从塔内消失了。那塔内的巨狼一脸懵逼,一口咬空,险些崩碎了牙齿。

    紧跟着金光又一闪,李现出现在了塔外的一角。

    “区区炼气四层修为,竟妄想闯过试炼塔?”

    “真是个废物!连第二层都闯不过去,也来丢人现眼。”

    见到李现出现,前来看笑话的入门弟子顿时一阵冷嘲热讽。

    李现憋红了脸,失魂落魄的向外走去。

    林凡站在原地,没有上前安慰的意思。

    他明白,这个时候,自己说再多安慰的话也没用。男人受的伤,只能自己独自舔舐伤口。

    他走到试练塔的入口,拿出身份令牌,递给一旁的老者道:“师叔,弟子想要闯这试炼塔。”

    “费用十块灵石。”老者淡淡道。

    林凡递过灵石,老者收下后递给了他一枚玉符,道:“遇到生命危险,记得捏碎此玉符。”

    “好了,进去吧。”老者灵识扫过林凡全身,确认对方没带违禁物品后,开口道。

    wap.

    /132/132124/30859339.html